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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7月14日 星期六

二手車價標價不實,台中車商被點名了。

一、真的呼籲同行們,不要再標價不實了,除了誤導客戶之外,又被罰錢很沒意思!



這種亂標價格是有罪的,建議車商趕快改,真的要小心了!

案例:

中古車標價20萬、賣38萬! 埃索廣告不實公平會罰15萬

在網路上看到一輛05年出廠的中古車,標價20萬元,消費者興沖沖的跑去看車,沒想到車商卻開價38萬元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(2010/10/14)日表示,埃索公司在其經營的威盛汽車網站登載的中古車銷售資訊,就商品價格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,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,處埃索公司 15萬元罰鍰。

公平會表示,埃索公司在網站上登載的「2005年出廠、2000CC、黑銀雙色之鈴木SUZUKI GRAND VITARA(國產)」中古車銷售廣告中,以較大及藍色顯著文字標示「20萬」,且並未加註任何關於價格的限制說明,依一般消費習慣與認知,應該就是該中古車售價20萬元,但經公平會實地調查結果,實際售價卻是38萬元,與廣告所稱不符,實難為一般大眾所接受。

此外,該網站還刋載另一輛「2003年出廠、2500CC、銀色之鈴木SUZUKI GRAND VITARA JP」中古車銷售廣告,價格標示也是「20萬」,但實際到現場,卻發現埃索公司在廣告登載期間,根本沒有銷售該輛車。
公平會表示,這2個廣告有使消費者產生誤認而前往其賣場選購,並使競爭同業有蒙受失去交易機會之虞,核該等行為係就商品之價格及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,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,除命埃索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外,另處埃索公司新台幣15萬元罰鍰。

請參考此新聞:http://www.nownews.com/n/2010/10/14/616857